現任家長會會長: 魏俗美

 

家長會職責

  • 家長會負有家長聯繫及協調支援幹事會運作之責,會長、副會長及各工作小組視工作需要得以設立。
  • 幹事成員或教師不得同時兼任家長代表。
  • 家長代表會會長,副會長由家長代表會中推選。
  • 家長代表會應在第二學期中推選下學年度家長代表會會長及副會長。
  • 家長代表會會長,副會長任期為壹年,連選得連任乙次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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